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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4-00084 组配分类: 征地批复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同意《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的批复 文号: 泾政秘〔2023〕43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10:17
关于同意《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4-28 10:17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桃花潭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批准《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的请示(桃政发〔2023〕7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经2023年4月7日县政府第27次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准同意《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希望你镇严格标准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