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潭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批准《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的请示(桃政发〔2023〕7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经2023年4月7日县政府第27次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准同意《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民水厂拟征收土地告知书(送审稿)》,希望你镇严格标准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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