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完成情况
1、开展了青弋江桃花潭镇龙潭村段、云岭镇落星潭段、丁家桥镇金水大桥上游段三处视频监控安装和水源地保护工程验收,提前完成了2022年度乡村振兴“11442”专项行动河长制工作重点任务;
2、我县幕溪河、漕溪河2条获得省级幸福河湖称号,省河长办以〔2022〕40号予以公布;
3、按照《宣城市市级河湖长制监督检查问题清单》(我县共21处)要求,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市级河湖长制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复核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泾河办字〔2022〕7号),要求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4、按照第19次县长专题会议要求,开展并落实了2022年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经费事宜。同时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转变,印发了《关于加强河长履职落实巡河管护工作的通知》(泾河办字〔2022〕8号),要求各乡镇加强巡河管护人员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巡河人员及时调整,并重新签订上报《常态化巡河管护服务采购协议》;
5、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河道岸线加拿大“一支黄花”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立即开展辖区内“一支黄花”清除工作;
6、按照省级幸福河湖创建要求,报送了汀溪河大南坑段省级幸福河湖相关资料;
7、对接市河长办,收集整理报送市对县河长制考核相关资料。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河长制专职人员有待于增加,全县11个乡镇河长办均与水利水保站合署办公,部分乡镇仅1人,专职人员不足;
2、河长制专项经费有待于提高,县财政每年给乡镇河长办5万元办公经费仅在2018年得到落实,导致巡河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属地管理解决,将问题上报至水利局(河长办)处理;同时受资金影响,我县县级河湖健康评估、一河一策修编等工作难以有效落实。
3、河长制宣传和部门联动有待于进一步增强,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逐步整治了城区河道违章种植和乱堆、乱占、乱搭、乱建等现象,但部分河段未能及时开展后续的平整、绿化、造景,导致违章种植、乱建乱占等问题的反复出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收集整理并完成2022年度河长制市对县目标考核,力争取得较好成绩;
2、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县级河长、乡镇河长办、牵头部门),重点解决巡河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县级河长牵头部门巡河履职等事项;
3、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强化河道采砂和涉河涉水工程建设监管;
4、制定印发《泾县河湖长制县级考核办法》及细则,启动河长制工作县对乡镇和成员单位考核工作。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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