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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06-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林业局行政征收公示情况说明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3-06-26 11:30
泾县林业局行政征收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26 11:30
来源: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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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取消临时使用林地收取植被恢复费(1).pdf【372.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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