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应急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应急局> 基层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 依法行政> 权责清单
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402-00005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2 10:14
泾县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2-22 10:14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单位 事项类别
县应急管理局
1 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核配“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二、“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
综合协调股 主动服务类
2 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79号):二、主要职责(一)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 主动服务类
3 安全生产合格证书遗失补证、损毁换证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 矿山、危化品监管股 依申请类
4 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出具 已作出公开承诺,根据服务对象履职需要提供服务。 办公室 依申请类
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的技术指导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给予技术指导。 应急管理股 依申请类
6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危化品监管股 依申请类
7 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5.7.3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年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或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演习,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8 救灾资金物资发放 《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县级应急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自然灾害救援股 依申请类
9 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突发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10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突发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11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12 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出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 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十五)省安全监管局。 办公室 依申请类
13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情况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十六)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综合协调股 主动服务类
14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1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危化品监管股 依申请类
16 县属企业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第二十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工商贸监管股 依申请类
17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危化品监管股 依申请类
18 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核定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0号令)第二十四条:恢复重建居民住房的补助对象按照所列程序确定。
自然灾害救援股 依申请类
19 指导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20 指导协助督促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救援演练等工作。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21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综合协调股 主动服务类
22 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23 组织山区库区农户农房保险投保 《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皖民救字〔2015〕148号)第六条:农房保险由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保险公司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组织确认为被保险人。 自然灾害救援股 依申请类
24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急管理领域)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65号),“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 办公室 主动服务类
25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综合协调股、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主动服务类
26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27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应急指挥中心......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办公室、
自然灾害救援股
主动服务类
28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29 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办公室 主动服务类
30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1.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2.《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明电〔2020〕1号)。3.《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20〕2号。
自然灾害救援股 主动服务类
31 汛情通告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九条: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汛(旱)情通告发布作了明确规定。
县防办 主动服务类
32 旱情通告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
2.《安徽省抗旱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汛(旱)情通告发布作了明确规定。
县防办 主动服务类
33 分配救灾款物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第二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救援股 依申请类
34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四章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第八章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3.《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第二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
自然灾害救援股 主动服务类
35 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 1.《安徽省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发出防御台风预警通知,并在新闻媒体发布。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规定,省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布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防汛抗旱处负责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应急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36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火灾防治管理股 主动服务类
37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2018〕101号):(十六)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综合协调股 主动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