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对实施农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高度重视,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谋划“升级版”政策举措,全面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要强化“人、地、钱”等要素保障,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三农”多元投入,既建设繁华的城市,也建设繁荣的农村;要加大改革力度,给农村人才评中高级职称。
二、工作目标
贯彻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指示,创新出台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每年评审1万名左右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办法》共5章24条,分别为:总则、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程序和附则。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职称评审办法出台依据、评审对象范围、职称层级和名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等人才,职称分高、中、初3个层次,共设置乡村振兴农经专业、农艺专业、农技专业、农林专业、农建专业、工艺专业、兽医专业、畜牧专业、水产专业、电商营销专业、农机化专业等11个专业。第二章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共11条,明确11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带动能力和群众认可度等提出申报条件。第三章初、中级职称评审共2条,主要明确初、中级职称评审标准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评审标准和结果报省厅备案。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共1条,明确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市县人社部门公示推荐,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初、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下达的评审计划数开展。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对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证书打印、使用情况,以及本办法的政策解释、执行期限做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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