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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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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307-0000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城镇居民申请受理提交证明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2 11:37
城镇居民申请受理提交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02 11:37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新申请户:

(1)城区居民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乡镇居民向所在乡镇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4)无住房证明(带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到二楼房管和不动产窗口开据)

(5)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开据;无工作单位的有户籍所在社区开据;退休的提供工资存折或卡复印件)。

(6)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或卡复印件;

(7)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8)租住私房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租赁发票(税务局窗口开据);

(9)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提供县级(含)以上病历、治病证明材料、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证明材料。

(10)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书。

(11)申请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12)1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已经保障复核户:

(1)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社区提交《泾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复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无住房证明(带复核家庭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到二楼房管和不动产窗口开据)。

(4)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开据;无工作单位的有户籍所在社区开据;退休的提供工资存折或卡复印件)。

(5)低保证和低保存折或卡复印件;

(6)租住私房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租赁发票(税务局窗口开据);

(7)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书。

(8)申请人本人建设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