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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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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707/202307-0001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致全县使用燃气住户的安全告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4 09:30
致全县使用燃气住户的安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7-04 09:30 来源:泾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尊敬的燃气使用住户:  

您好!为了确保用气安全,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请您认真阅读安全用气各项规则,严格遵守安全用气各项措施:  

一、无论是室内燃气管,还是各种燃气软管,都不能承重,若悬挂杂物就有可能导致管道变形,严重的会造成燃气泄漏。            二、使用燃气时,务必做到开窗通风有人照看;使用燃气后,务必关闭灶具和燃气阀门。如果出现打不着火的情况,千万不要着急,可以先换个电池试试。如果连续三次都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保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使用燃气时,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时,气瓶应当距明火或高温表面有足够的距离,以防高温烘烤气瓶,造成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爆炸。  

四、连接灶具应当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管,同时长度应不超过2米,并与灶具保持一定距离,连接管应为螺纹接头的不锈钢波纹连接管。  

五、燃气用户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接地引线。燃气具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六、如果发现燃气灶附近有异味,一定要立即开窗,并及时到安全地带拨打电话报警。同时,严禁各种火种进入室内,更不能开关电灯、抽烟及现场拨打电话等,以防引起燃气爆炸。

泾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