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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307-00002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3年泾县河长制第二季度工作小结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04 11:43
2023年泾县河长制第二季度工作小结
发布时间:2023-07-04 11:43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持续助力全域旅游品质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参与乡镇环境卫生督查工作。

2、根据市级河长调整通知,结合县领导分工、联系乡镇等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县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泾河办字〔2023〕1号)和《关于调整泾县县级河长及牵头协助部门的通知》(泾河办字〔2023〕2号)。

3、宣城市河长办组织召开了2023年第1次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河长办汇报了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市河长办通报了一季度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对河湖健康评价、一河一策修编、水利部图斑复核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4、组织开展了水利部图斑(全县共计359处)现场复查、拍照、定位、复核、上报等工作。

5、对2023年第1季度各乡镇巡河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核对发放了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份巡河员工资。

6、积极推进渣溪河桃花潭镇绿林谷段2023年幸福河湖创建工作,帮助解决创建前期工作经费。

7、为建立健全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提升河湖治理管护协作水平,根据宣城市、芜湖市河长办工作部署,5月12日,我县和南陵县开展了青弋江、孤峰河跨界河流联合巡查工作。

8、为贯彻落实市级总河长第八次暨2023年第一次市级林长会议精神,按照《关于青弋江、徽水河干流2023年第一次河湖监督检查结果的报告》要求,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市级河湖长制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复核整改工作的通知》(泾河办字〔2023〕5号),要求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单复核、整改工作,并及时在安徽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中上传整改资料。

9、开展并完成了水利部河长制系统我县山区河道名录梳理、复核、上报和山区河道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公示。

10、收集、整理、上报了我县16条主要河流、6座小(一)型水库县级河长2季度巡河履职相关材料。

11、启动了我县“一河一策”、河湖健康评价公开招标采购意向。

12、按照《河长湖长公示牌管理规范》(DB34/4412--2023)启动了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公示牌画面、内容更新工作。

13、按时向市河长办报送了材料、报表、填报了水利部、省水利厅河长制系统有关资料。

14、我县汀溪河大南坑段获得了省级幸福河湖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河长办秘书科人手不足,难以有效完成省、市河长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开展并完成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公示牌更新调整重置工作;

2、按进度落实渣溪河桃花潭镇绿林谷段2023年省级幸福河湖创建工作,9月底前完成自查报告,上报市河长办;

3、开展县级河流(16条河流6座小一型水库)“一河一策”修编和健康评价工作;

4、加强汛期河道、水库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度汛。

5、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履职,制定印发《泾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提示、约谈、通报制度》;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办、提醒、督促所在地乡镇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清理和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整改;

7、落实上级河长办和县级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