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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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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210-0008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工作的通知 文号: 建办〔2022〕174号
发布日期: 2022-10-25 12:13
关于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12:13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名称:关于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工作的通知

二、文号:    建办〔2022〕174号

三、发布部门: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五、实施日期:2022年10月15日

六、正文:      如下

关于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

摇号配租工作的通知

 

泾川镇人民政府、城区各社区:

根据《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秘【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摇号配租工作,为确保配租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本次提供配租的房源为退出保障的 183套公租房,具体为:气象路公租房13套、江景郦城公租房2套、工矿新村公租房23套、北苑小区公租房25套、李村南路公租房28套,康馨苑小区公租房19套,龙井苑小区公租房35套,御溪相府小区公租房16套,东郡印象小区公租房4套、晏公路公租房15套,司法局改建公租房3套。

二、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1、城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配租方式。

1、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对经摇号未获得实物配租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在下一轮配租时经重新审核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保障。

2.申请人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抽签的,应出具经所在社区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本期申请作废。

3.经抽签确定的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4.低层优先安排有下肢体残疾、重大疾病患者或申请家庭中有70岁以上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剩余楼层和房号由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

5.中签的家庭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原租住公房的申请家庭,在入住公租房前须退出原承租的公房。

四、摇号管理。

(一)摇号组织:本次摇号由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同时邀请县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县司法局公证处、新闻媒体、泾川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和配租对象代表参加现场全程监督,县司法局公证处并出具公证文书。

(二)摇号规则:依据申请家庭的申请类别,将分二个大组分别进行摇号操作(每个大组又分二个小组)。

1、第一大组:城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组。

第一小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特殊家庭)组(低层房源优先安排);第二小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普通家庭)组。

特殊家庭组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体残疾、重大疾病患者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为70岁以上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

2、第二大组: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组。

第一小组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组(精准保障组);第二小组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组(普通家庭组)。

精准保障组指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功勋荣誉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三)摇号程序:本次摇号采用摸号牌方式进行操作,具体摸号程序:

1、首先由第一大组中的城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小组摸号:先摸出选房顺序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摸出房号。再由第一大组中的第二小组先摸出选房顺序号,根据选房顺序号摸出房号。

2、由第二大组中第一小组摸号,先摸出选房顺序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摸出房号。再由第二大组中第二小组摸号,先摸出选房顺序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摸出房号。

(四)摇号地点: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举行。

(五)摇号日期:根据申报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五、租赁合同签订期限

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一签,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交纳3年租金。

公租房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合同到期,经重新审核,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续签合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将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

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秘【2022】35号)文件执行。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