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通过前期排查发现,我县城区小型服装厂生产居住功能混用,私拉乱接电线,防火隔离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易燃可燃材料散乱密集堆放等突出问题严重。根据“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采取集中摸底、重点核查、集中治理、形成长效等工作举措,全面系统规范辖区小型服装加工企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我县小型服装厂安全管理,规范小型服装加工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经过
(一)调研起草方面,参考池州市的服装等来料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形成决策草案初稿;(二)评估论证方面。县政府办主任郑光华在县政府610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就草案初稿进行了协商论证;(三)公开征求意见方面,已按要求将《方案》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对辖区内小型服装厂开展全面摸底,摸清厂房屋产权人、实际经营者、从业规模人数等情况(详见方案附件4),并逐个对厂负责人进行谈话,宣传整治工作目的意义、措施要求等,建立谈话笔录。排查整治:符合停产停业标准的服装厂实际经营者务必自行停业,清空违规设备和物品等;符合整改条件的,工作专班负责将《小型服装厂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全覆盖张贴到服装厂门前,约谈厂实际经营者、房屋产权人,会同县有关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巩固提升:对符合停产停业标准未主动落实停产停业要求并自行停业关闭的,按照《小型服装厂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联合执法,逐个现场核实督察核实,确保违法服装厂停产停业,并依法追究顶风违法者法律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县公安局要对联合执法行动给予强有力支持保障,对妨碍公务的坚决依法即时打击处理到位。
(二)成立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应职能单位工作职责(详见方案)。
(三)明确泾县小型服装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详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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