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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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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工作的通知 文号: 建办〔2022〕174号
发布日期: 2022-10-25 10:18
关于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10:18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名称:关于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工作的通知
二、文号:    建办〔2022〕174号
三、发布部门: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五、实施日期:2022年10月15日
六、正文:      如下




关于开展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配租工作的通知

 

 

泾川镇人民政府、城区各社区:

根据《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 政办秘【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泾 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摇号配租工作,为

确保配租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提供配租的房源为退出保障的183套 公租房,具体为:气象路公租房13套、江景郦城公租房2套、工 矿新村公租房23套、北苑小区公租房25套、李村南路公租房 28套,康馨苑小区公租房19套,龙井苑小区公租房35套,御 溪相府小区公租房16套,东郡印象小区公租房4套、晏公路公

租房15套,司法局改建公租房3套。

        二、 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1、城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 配租方式。

1、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配租对象, 对经摇号未获得实物配租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在下一轮配租时经

重新审核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保障。

2.申请人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抽签的,应出具经所在社区

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本期申请作废。

3.经抽签确定的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3年

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4.低层优先安排有下肢体残疾、重大疾病患者或申请家庭中 70岁以上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剩余楼层和房号由申请

家庭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

四、 摇号管理。

(一)摇号组织:本次摇号由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同时邀请县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县司法局公证处、新闻媒体、 泾川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和配租对象代表参加现场全程监督,县

司法局公证处并出具公证文书。

(二)摇号规则:依据申请家庭的申请类别,将分二个大组

分别进行摇号操作(每个大组分二个小组)。

      1、 第一大组:城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组。


第一小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特殊家庭)组(低层房源优

先安排);第二小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普通家庭)组,

特殊家庭组指: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体残疾或70岁以上

人员的 .

2、 第二大组: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组, 第一小组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组(精准保障组);

第二小组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团难家庭组(普通家庭组)。

精准保障组指: 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 国英模、授予功勋荣誉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三)摇号程序: 本次摇号采用摸号牌方式进行操作,具体

摸号程序:

1、 首先由第一大组中的城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第一小组摸号:先摸出选房顺序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摸出 房号。再由第一大组中的第二小组先摸出选房顺序号,根据选房

顺序号摸出房号.

2、 由第二大组中第一小组摸号,先摸出选房顺序号,再根 据选房顺序号摸出房号。再由第二大组中第二小组摸号,先摸出

选房顺序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摸出房号。

(四)摇号地点:县政府第二会议室举行。

(五)摇号日期:根据申报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五、 租赁合同签订期限

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一签,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交纳3年租金。

公租房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合同到期,经重新审核,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续签合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将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六、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泾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秘【2022】3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