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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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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401-00080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1 09:51
泾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1 09:51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2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5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 大类 46 个小类 120 个品目(见附件1)。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

2023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或本人银行存折(卡),非泾县户籍的个人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必须有合法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需携带所购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等原件,自主到县农机服务中心、乡镇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等信息。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023年我县将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我县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我县将严格按照《泾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机具工作规范》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服务中心上门核实。

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县级结算。农机服务中心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农机服务中心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审核农机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泾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035100

五、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63-5034588

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