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2号)。 二、承办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对象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补贴范围 泾县范围内 五、补贴标准 因安徽省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还未下发,无法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方向。补贴标准暂时无法确定。 六、申请程序 1、申请扶持。各乡镇政府根据扶持条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2、审核审批。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扶持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安排项目扶持资金并组织实施。
3、资金拨付。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组对各项目主体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申请材料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
八、办理时限 一般在6月30日前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63-2384283。 十、受理单位 1、各乡镇人民政府 2、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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