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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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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07-0004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09:24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17 09:24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新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农村抛荒田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种植大户耕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科学谋划,系统推进撂荒土地治理。2022年3月,我局牵头起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发了《泾县农村撂荒土地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截止去年12月底,全县共开展撂荒地整治6006.2亩,其中: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撂荒地综合整治开发1134.3亩。下一步将从落实乡镇属地管理出发,以开展撂荒地托管服务为引导,大力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撂荒土地托管服务,着力建成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土地托管服务体系,实现对撂荒地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形成撂荒土地的长效管理服务机制。
      二是加大投入,全面支持经营主体参与。2022年我局牵头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发放补助共计4329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76.35元/亩;一次性种粮补贴(三次)27.71元/亩;稻谷补贴40.33元/亩。通过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对开展秋季小麦扩种和“小田变大田”的经营主体奖补资金13.13万元,其中涉及昌桥乡撂荒田复耕的主体有2.6万元,秋季小麦扩种标准20元/亩,“小田变大田”50元/亩。通过奖补,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的积极性,今年在继续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共三次)和稻谷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对规模经营的粮油种植主体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不低于2022年的20元/亩,同时根据省市有关通知,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规模粮食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对300亩以上种植大户和粮食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相应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制定。
      三是强化扶持,大力培育粮食规模主体。进一步加大对规模种植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尤其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工作,通过摸底,全县50亩以上种粮大户732户,规模经营水稻种植类家庭农场4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2家。2023年我县已新增家庭农场57家,合作社3家,其中粮食家庭农场20家,合作社1家。预计2023年底,我县家庭农场总数突破1550家,农民合作社维持在370家左右。接下来我局将通过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头雁”“耕耘者”培训项目和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全力助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感谢您的建议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