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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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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07-0005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宣城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10:21
关于对宣城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17 10:21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蒋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建设综合性晒谷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规定,我县农民申请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含房屋建筑占地及在自家农房前配套建设的院子(晒场),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居住点布局,引导农村村民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住房建设。其中,涉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由村级组织按照村庄规划统一建设,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到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要求,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兴建配套设施,鼓励其相互联合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粮食临时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临时存放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施用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农村集体组织或合作社建立的集中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等用地的,在所在乡镇办理设施农用地,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我县属于丘陵地区,山多地少,为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我县指导乡镇及各村因地制宜,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结合村庄规划,整合资源。在创建点均设有“综合广场”,农户可统筹复合利用广场,农忙时可用作晒谷场,农闲时可兼具停车、健身、文化展示等功能,达到一场多用的目的。
      我县今年拟在黄村镇和昌桥乡建设2个集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烘后暂存区一体化“粮食烘干中心”。通过烘干中心建设,提升我县粮食烘干能力,同时为农户提供粮食烘干服务,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安全入库。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引导农民在建房时对庭院晒场功能进行复合利用,充分利用自家庭院资源。同时,对有用地需求的引导其科学合理选址,在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的同时,指导乡镇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对农村晒谷场需求进行摸排,并建立系统性台账,结合规划将建设综合性晒谷场的建议纳入到中心村的规划建设内容中去。提高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效率,为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做好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我们的工作。
      办理类别:A类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农业农村局    0563-238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