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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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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07-0005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10:23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17 10:23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皖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将其作为今年我县全面深化改革事项来重点推进,目前已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目标任务,从各方面全力推进,统筹发展,目前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科学制定政策方案
     县委县政府提出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改革以来,就初步制定了《泾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也组织4个试点乡镇先行推进,并取得一定成绩。  
接下来,我县将继续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深入实施,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在工作上加大服务力度,在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同时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乡村治理体系,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二、明确村庄布局分类
      今年将推进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和布局,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分类,将村庄具体划分为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拆并类、集聚提升类、其他类等5种类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序推动有条件的村庄撤并或联合发展。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由各乡镇结合产业发展、土地整治等需求选择至少1个村开展县级村庄规划试点。2023年,全县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据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2024年,全县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实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
      三、确定改革示范点
      按照稳慎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着力打造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宅基地)示范区块,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推进宅基地盘活多元化利用
       一是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创新经营,或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与联合,拓展农家乐、客栈农庄、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手工艺、电商特色村等形式多样化的产品业态。三是鼓励市民、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租赁农村闭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创办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四是引进国内外品牌管理公司进驻农村,实施连锁经营。鼓励镇、村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办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授权、综合执法原则,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安全生产和动态监管;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非营利性建筑。二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备案。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