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自评、申请:企业自主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然后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评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根据企业所申请的行业专业,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组织现场评审。
公示、公告:对于确认整改合格、符合三级定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应急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由市应急局进行公告。经公告的企业,由市应急局颁发标准化三级牌匾,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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