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工业招商引资项目进园区激励暂行办法》业经县政府第30次县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0日
工业招商引资项目进园区激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类项目招引力度,促进产业集聚,经研究,对乡镇引进入驻到县经济开发区或其他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共同招商、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共建共享”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任务核算
同时计算引进乡镇和载体单位的新引进、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任务,以及新投产亿元以上项目累计固定资产任务。
二、税收核算
在企业正式投产后缴纳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引进乡镇与载体单位按60%与40%的比例计算。
三、规上工业企业产值统计
企业达规入统后形成的工业产值,引进乡镇与载体单位按50%与50%的比例计算。
四、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统计
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引进乡镇与载体单位按50%与50%的比例计算。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由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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