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泾县第三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2〕77号)文件精神,县教体局组织评估组依据评估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了遴选,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查勘,安徽三希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和安徽垣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县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标准,拟认定安徽三希堂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和安徽垣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县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泾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
联系电话:0563-5022227;电子邮箱:jxjyjjg@163.com。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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