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泾县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3〕3号)文件精神,在幼儿园自评基础上,教体局组织县一类幼儿园评估组专家依据《泾县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对申报县一类幼儿园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环境和设施设备、查看原始资料、随机进班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现场评估,拟认定泾县昌桥乡中心幼儿园、泾县英特阳光幼儿园、泾县泾秀苑幼儿园为泾县一类幼儿园。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泾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
联系电话:0563-5022227;电子邮箱:jxjyjjg@163.com。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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