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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308-00011 组配分类: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人民调解能手、优秀调解案例和优秀调解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包括包括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文号: 泾司法[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3-08-03 08:15
关于开展2021年“人民调解能手、优秀调解案例和优秀调解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包括包括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发布时间:2023-08-03 08:15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人民调解能手、优秀调解案例和优秀调解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对象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个性化人民调解工作室、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及乡镇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2、“优秀人民调解组织”评选对象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优秀调解案例”评选对象
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成功调处矛盾纠纷后所撰写的案例。
二、评选条件
1、“人民调解能手”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调解经验和技能,善于做群众工作;
(2)当年调解纠纷数量、质量以及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领先,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无调解不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3)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威望较高;
(4)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熟练运用常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人民调解法;
(5)调解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遵纪守法;
(6)本年度辖区内无重大有影响的上访及民转刑案件发生。
2、“优秀人民调解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
(1)调解组织硬件达标,保障有力,人员配备到位,工作流程、软件资料规范;
(2)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明显,成效显著。调解纠纷达到一定数量,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3)调解组织中工作人员和调解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4)无调解不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5)本年度辖区内无重大有影响的上访及民转刑案件发生。
3、“优秀调解案例”需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要求:当年成功调处的纠纷,调解过程和结果合法;
(2)案例要求: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调解难度较大;或调解技巧运用得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调解事迹感人;或案例纠纷具典型性,如社会热点、难点纠纷;
(3)编写要求:调解案例应按案情简介、调解经过、调解结果、社会效应及调解经验总结五个部分撰写。
各乡镇、有关单位填写上报审批表,同时各乡镇按照《泾县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泾综治〔2014〕31号)、《泾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泾政法〔2019〕84号)文件要求,于2022年3月25日前上报至县司法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人民调解能手”评选表彰审批表
2、“优秀人民调解组织”评选表彰审批表
3、“优秀人民调解案例”评选表彰审批表
4、名额分配表

中共泾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泾 县 司 法 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