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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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1 09:15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1 09:15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原文: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基本定位,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引导人口向县城集聚,同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编制依据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等文件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神,促进住房消费。二是对居民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给予补贴,有效减轻购房压力,助力实现“安居”梦。三是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拨付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住建局组织县房管中心房地产开发管理专业人员深入我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于3月1日形成《意见》初稿。      

      (二)公众参与方面,3月4日至10日,县住建局分别征求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行、县税务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意见,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已予以回复。 4月8日,县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公示,截止5月8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反馈。

      (三)专家论证方面,本《意见》拟定工作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

      (四)风险评估方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目的旨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涉及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风险。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后,于5月21日报经县司法局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

      (六)集体研究方面,4月7日至10日,经县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认真研究通过。

      (七)文件印发方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业经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6月29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聚焦国家和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会议精神,综合运用公积金、信贷等政策工具,有效减轻居民购房压力,助力实现“安居”梦。

      五、主要任务

      《意见》共分为三个方面十六点内容。通过给予购房人财政补贴和购房补贴、售房人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大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度。同时,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加强住房金融保障、严格商品房预售条件、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企业商品房销售行为,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住建局会同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兑现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加强监测分析。加强监测分析,通过运用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比较法,进一步评定政策实施效果。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人:房管中心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汤继东

      政策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563-236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