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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14:50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0 14:50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基本定位,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引导人口向县城集聚,同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编制依据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等文件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神,促进住房消费。

二是对居民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给予补贴,有效减轻购房压力,助力实现“安居”梦。。

三是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拨付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后,于2023年3月4日书面征求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并于4月8日在县政府网站对《意见》进行公示,并按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聚焦国家和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会议精神,综合运用公积金、信贷等政策工具,有效减轻居民购房压力,助力实现“安居”梦。

五、主要任务

《意见》共分为三个方面十六点内容。通过给予购房人财政补贴和购房补贴、售房人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大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度。同时,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加强住房金融保障、严格商品房预售条件、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企业商品房销售行为,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系该购房家庭城区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根据商品房面积由县财政按购房款的1%—1.5%给予财政补贴;购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系该购房家庭城区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根据商品房面积由县财政按购房款的1%—2%给予财政补贴。

2、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以本县城区户籍购房人名义购买144及以下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且系该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由县财政部门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以本县非城区户籍购房人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系该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根据商品房面积由县财政部门给予80元—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属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的,根据商品房面积由县财政部门给予100元—18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由我县“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并在我县组织部已备案的就业各类人才,在泾县主城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注:此条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关于税收的优惠政策:一是纳税人出售泾县自有住房并在我县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4、关于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在卖方原有贷款未结清、抵押未注销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变更登记并行办理。

5、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升公积金贷款服务,让购房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高效快捷服务。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大政策宣传

县住建局会同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兑现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加强监测分析

加强监测分析,通过运用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比较法,进一步评定政策实施效果。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人: 汤继东(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域专家)

政策咨询电话:0563-236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