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基本医疗卫生> 行政处罚类事项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308-0001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类事项
发布机构: 卫健委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桃花岭旅游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1 00:00
安徽桃花岭旅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01 00:00 来源: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泾卫公罚﹝2023﹞10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桃花岭旅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3MA2MXACY2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胡*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1
处罚机关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泾县中医药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23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