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矿安皖传〔2022〕11号)文件要求,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全面加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全县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非煤地下矿山。
二、分级落实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一)县级包保责任人职责
1、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所包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了解矿山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工作信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3、每年要对所包保企业督导检查二次,汛期期间要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矿山企业安全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及时推动落实。
4、遇有大到暴雨或长时间阴雨天气时,要加强与所包保企业的沟通联系,紧急情况时要亲临现场督导指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5、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二)县应急局包保领导职责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汛期督导检查,肩负起包保职责。
2、每季度要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遇有极端天气要及时到岗,指导、督促企业全力做好事故灾害预防工作。
3、在降雨期间和降雨之后,包保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防洪专项检查。
(三)乡镇包保领导职责
1、每季度要对企业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
2、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积极落实包保责任,遇有大到暴雨或长时间阴雨天气,必须到所包保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3、监督所包保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企业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值班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度汛方案、应急通讯是否畅通、应急物资是否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储备等。
(四)企业责任人职责
1、企业包保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管理各项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足额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并做好汛期应急演练。
3、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负责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培训工作。
6、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加强信息公告工作
县应急部门要认真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基本信息公告工作,每年年底前将非煤地下矿山名称、地址、生产规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等信息,在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泾县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地下矿山表(详见附件)。
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