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报材料
1、 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书面申请;
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公租房使用的相关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七、备注
原住户户口经告知或公示后,公安机关可以将原住户户口迁至派出所公共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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