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双群农技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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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农(肥料)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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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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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抽取该公司经营的标称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0913的复合肥料(高塔硝氯基)产品样品,委托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硼含量不符合标明值要求,判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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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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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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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告。
二、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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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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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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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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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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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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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29MB1560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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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已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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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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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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