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林业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林业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08-0000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1 16:30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1 16:30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合肥市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87M 樊福山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41号 毁坏林地案 毁坏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罚款 1、责令限期(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8元)1.5倍的罚款计143613元。 14.361300 2023/8/3 20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