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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08-0000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合肥市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03 00:00
合肥市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03 00:00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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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泾林罚决字﹝2023﹞第104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毁坏林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肥市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1336700887M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樊**
处罚结果
1、责令限期(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8元)1.5倍的罚款计14361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3
处罚机关
泾县林业局
地方编码
341823
备注
公示期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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