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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6-00087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泾县开展“徽动消费 乐享泾县”促消费活动方案》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7 16:17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泾县开展“徽动消费 乐享泾县”促消费活动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07 16:17 来源:县科商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发挥政策效力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起来,全面释放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宣城市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我局草拟了《泾县开展“徽动消费 乐享泾县”促消费活动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2023年6月6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促消费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县科商经信局草拟了《方案》初稿。6月7日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县科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参会,进行充分讨论。会上共收集意见1条,是丁家桥镇提出将拟培育的月度新增型商贸企业纳入此次促消费活动商户,意见已采纳。(二)公众参与方面,县科商经信局于6月7日将《方案》刊登于泾县科商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三)专家论证方面,本次研究事项,目的是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助力企业发展,且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得到配合与支持。因此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四)风险评估方面,开展促消费活动目的是进一步促进消费,惠及广大群众,没有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必要性不大。(五)合法性审查方面,2023年6月7日,征求意见会上本《方案》经司法局审阅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活动名称:徽动消费—乐享泾县

(二)活动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7月2日。

(三)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合作单位

主办单位:泾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经济开发区管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合作单位: 泾县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电信泾县分公司

(四)活动主题: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泾县农村商业银行现金红包、电信的翼支付消费券等形式,释放消费潜力,回暖消费市场。

(五)参与企业

参与电子消费券活动的对象为泾县限额以上住宿、餐饮、零售及拟培育的月度新增企业等经营单位

(六)活动内容

1、发放电子消费券。6月12日至7月2日,泾县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端内打造线上消费促进活动主会场,通过线上各类核心流量资源以及线下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消费者可在农商行手机银行端以随机抽奖的方式领取满减消费券,消费券包括:满50元减20元、满100元减40元、满200减80元,每人每周限抢一次,单次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农商行通过支付结算系统将补贴金额与用户实际付款金额累加结算至商家账户,并为商家提供对账清单,同时扣减政府对应的补贴金额。

2、发放现金红包。为扩大本次活动影响力,泾县农村商业银行将为参与活动并使用本行银行卡支付的客户发放现金红包,分别是:满50元送2元、满100元送4元、满200送8元,每笔消费仅赠送一份。

3、发放翼支付消费券。6月12日-7月2日每天10点开始,消费者下载并注册绑定翼支付 APP,活动期间登录活动专区以领取消费券的方式领劵;活动期间,同一面值的消费券单个用户最多可以领取2张,单次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设三种面额:单笔消费 50元及以上,一次性使用 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 20元及以上,一次性使用 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 10元及以上,一次性使用 5元消费券。

(七)宣传工作

1、组织主流媒体在活动期间持续开展集中报道,联合新媒体进行互联网传播和全渠道渲染报道,在公交车、重点街区、大型商超等场所开展宣传。

2、以发文、会议等形式引导经营单位和市民参与活动。

(八)经费保障

1.发放电子消费券的100万元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

2.发放现金红包的配套10万元由泾县农村商业银行保障;

3.发放翼支付消费券共35万元,其中20万元由中国电信泾县分公司保障,15万元由省商务厅2022年消费活动补助资金保障。

总资金: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