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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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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104-00128 组配分类: 捐赠款物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02 08:38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08:38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现对我县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分配下达我县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情况。
我县共接收8笔救灾资金,共计1480万元。
(1)2020年7月13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50万元。
(2)2020年 7月17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55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0万元。
(3)2020年7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
(4)2020年8月9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
(5)2020年10月26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
(6)2020年10月29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28万元。
(7)2020年11月6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
(8)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8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65万元。
2.省财政厅分配资金时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附件1)
(1)倒房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受灾群众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救灾物资购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4)冬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5)防汛物资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6)地质灾害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2020年7月13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50万元;2020年7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
(2)2020年 7月17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55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2020年8月9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元。
(3)2020年10月26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
(4)2020年10月29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28万元。
(5)2020年11月6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
(6)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8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6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2020年7月13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50万元;2020年7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772号生活救助资金200万元,结合721号防汛资金50万元,以泾应急[2020]66号文件下达,其中支出250万元,节余 63.02万元。结合冬春进行安排支出。资金支出主要内容为:打卡发放救助款156.78万元,救助4784人;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万元。应急救援装备购买12.2万元。
(2)2020年 7月17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55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2020年8月9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元。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泾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修复。
(3)2020年10月26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22万元用于采购天通一号卫星设备15部和两至三年话费,该项目即将上局党组会研究;200万元备灾点救灾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招标,正在质疑答复期间;50万元防汛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已完成招标,正在草拟合同中。
(4)2020年10月29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28万元。其中218万元用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10万元地灾资金以泾应急[2020]103号下达,用于我县茂林镇、汀溪乡地质灾害发生的抢险治理工程建设。
(5)2020年11月6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已使用40万元(泾应急[2020]104号),对16户倒房重建户进行了重建补助,节余265万元。重建的直达资金下得相对较晚,同时前期已进行资金安排需用直达资金进行替换。
(6)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8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65万元。县应急局、民政局、扶贫局与财政局进行了会商,已下达县级资金分配文件(泾应急[2021]5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2020年7月13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0 万元;2020年7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772号生活救助资金200万元,结合721号防汛资金50万元,以泾应急[2020]66号文件下达,其中支出250万元,节余 63.02万元。结合冬春进行安排支出。资金支出主要内容为:打卡发放救助款156.78万元,救助4784人;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万元。应急救援装备购买12.2万元。
(2)2020年 7月17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55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2020年8月9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元。用于泾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修复。
(3)2020年10月26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22万元用于采购天通一号卫星设备15部和两至三年话费,该项目即将上局党组会研究;200万元备灾点救灾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招标,正在质疑答复期间;50万元防汛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已完成招标,正在草拟合同中。
(4)2020年10月29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28万元。其中218万元用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10万元地灾资金以泾应急[2020]103号下达,用于我县茂林镇、汀溪乡地质灾害发生的抢险治理工程建设。
(5)2020年11月6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已使用40万元以(泾应急[2020]104号)下达,对16户倒房重建户进行了重建补助,节余265万元。重建的直达资金下得相对较晚,同时前期已进行资金安排需用直达资金进行替换。
(6)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58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65万元。县应急局、民政局、扶贫局与财政局进行了会商,下达县级资金分配文件(泾应急[2021]5号)。
(a)冬令春荒资金分配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业人口数、本年度受灾情况。
(b)资金使用原则:资金使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救助工作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方针,侧重重灾地区,贫困地区,优先做好房屋倒损户和受灾困难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扶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救助标准:人均不低于300元。申报审批程序: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区审批”的程序办理,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无异议后报县应急部门审批。
(c)资金发放方式: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及时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0 万元;(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772号生活救助资金200万元,结合721号防汛资金50万元,以泾应急[2020]66号文件下达,其中支出250万元,节余 63.02万元。结合冬春进行安排支出。资金支出主要内容为:打卡发放救助款156.78万元,救助4296多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补助支出 18万元。应急救援装备购买12.2万元。
(2)(皖财建〔2020〕755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皖财建〔2020〕87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元。用于泾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修复。
(3)(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22万元用于采购天通一号卫星设备15部和两至三年话费,该项目即将上局党组会研究;200万元备灾点救灾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招标,正在质疑答复期间;50万元防汛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已完成招标,正在草拟合同中。
(4)(皖财建〔2020〕119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28万元。其中218万元用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10万元地灾资金以泾应急[2020]103号下达,用于我县茂林镇、汀溪乡地质灾害发生的抢险治理工程建设。
(5)(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已使用40万元(泾应急[2020]104号),对16户倒房重建户进行了重建补助,节余265万元。重建的直达资金下得相对较晚,同时前期已进行资金安排需用直达资金进行替换。
(6)(皖财建〔2020〕158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65万元。县应急局、民政局、扶贫局与财政局进行了会商,下达县级资金分配文件(泾应急[2021]5号)。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0 万元;(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772号生活救助资金200万元,结合721号防汛资金50万元,以泾应急[2020]66号文件下达,其中支出250万元,节余 63.02万元。结合冬春进行安排支出。资金支出主要内容为:打卡发放救助款156.78万元,救助4296多人;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万元。应急救援装备购买12.2万元。本次采购物资冲锋舟2艘、雨衣75套、救生衣80件、胶鞋75双、手电75个、强光手电2个,总价118900元;此外7月份购买2艘应急塑料船用于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使用,总价3100元;合计122000元。
(2)(皖财建〔2020〕755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皖财建〔2020〕87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元。用于泾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修复。
(3)(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22万元用于采购天通一号卫星设备15部和两至三年话费,该项目即将上局党组会研究;200万元备灾点救灾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招标,正在质疑答复期间;50万元防汛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已完成招标,正在草拟合同中。
(4)(皖财建〔2020〕119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28万元。以泾应急[2020]103号下达,其中218万元救助受灾群众5128人、贫困群体实施救助1381人。损房维修150户以完成入住。10万元地灾资金用于我县茂林镇、汀溪乡地质灾害发生的抢险治理工程建设。
(5)(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已使用40万元(泾应急[2020]104号),对16户倒房重建户进行了重建补助,节余265万元。重建的直达资金下得相对较晚,同时前期已进行资金安排需用直达资金进行替换。
(6)(皖财建〔2020〕158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65万元。县应急局、民政局、扶贫局与财政局进行了会商,下达县级资金分配文件(泾应急[2021]5号)。
2、质量指标
(1)(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0 万元;2020年7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救灾资金下拨率100 %。
(2)(皖财建〔2020〕755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皖财建〔2020〕87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元。用于泾县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修复。救灾资金下拨率100 %。
(3)(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救灾资金下拨率100 %。
(4)(皖财建〔2020〕119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28万元。218万救灾资金使用率100 %。10万元地灾资金使用率100 %。
(5)(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已使用40万元
(6)(皖财建〔2020〕158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65万元。救灾资金下拨率100 %。全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农户。救助受灾群众3898人、贫困群体实施救助1096人。
3、时效指标
(1)(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0 万元;2020年7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已完成。
(2)(皖财建〔2020〕755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万元;2020年8月9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元。用于泾县农村公路应急修复,已完成。
(3)(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22万元用于采购天通一号卫星设备15部和两至三年话费,该项目即将上局党组会研究;200万元备灾点救灾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招标,正在质疑答复期间;50万元防汛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已完成招标,正在草拟合同中。
(4)(皖财建〔2020〕119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28万元。已完成。
(5)(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已使用40万元
(6)(皖财建〔2020〕158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65万元。救灾资金下拨率100 %。全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农户。救助受灾群众3898人、贫困群体实施救助1096人。已完成。
4、成本指标
(1)(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0 万元;(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772号生活救助资金200万元,结合721号防汛资金50万元,以泾应急[2020]66号文件下达,其中支出250万元,节余 63.02万元。结合冬春进行安排支出。资金支出主要内容为:打卡发放救助款156.78万元,救助4296多人;转移群众生活保障支出 18万元。应急救援装备购买12.2万元。本次采购物资冲锋舟2艘、雨衣75套、救生衣80件、胶鞋75双、手电75个、强光手电2个,总价118900元;此外7月份购买2艘应急塑料船用于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使用,总价3100元;合计122000元。节约成本。
(2)(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节约成本。
(3)(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已使用40万元.水毁群众住房16户重建户搬进新居。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皖财建〔2020〕721号)和(皖财建〔2020〕772号)合计250万元的投入,自然灾害隐患及时处置、减少灾害损失。
(2)(皖财建〔2020〕755号)和(皖财建〔2020〕874号)(皖财建〔2020〕772号)合计救灾资金250万元。自然灾害隐患及时处置、减少灾害损失。
(3)(皖财建〔2020〕1186号)分配我区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72万元。物资采购符合规定,提升备灾点应急抢险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4)(皖财建〔2020〕874号)救灾资金400万元,用于受灾群众应急救助。
(5)(皖财建〔2020〕119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28万元。其中218万元用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10万元地灾资金用于我县茂林镇、汀溪乡地质灾害发生的抢险治理工程建设。
(6)(皖财建〔2020〕1227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305万元。已使用40万元对16户倒房重建户进行了重建补助,节余265万元。(6)(皖财建〔2020〕1584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165万元。全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农户。救助受灾群众3898人、贫困群体实施救助1096人。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2)社会效益指标
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稳定,没有发生重大舆情和事件的发生。
(3)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受灾困难群众满意度 100 %,确保灾区人民安定、社会稳定。没有出现投诉现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县对救助和采购等工作进行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020年7月13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21号)分配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50万元;2020年7月21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分配我县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200万元。共计250万。772号生活救助资金200万元,结合721号防汛资金50万元,以泾应急[2020]66号文件下达,节余 63.02万元。结合冬春进行安排支出。以泾应急[2021]6号文件下达,救助受灾群众1584人、贫困群体实施救助3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