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省共下达我县七笔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1315万元(其中:6笔为自然灾害应急救灾资金、1笔为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别为《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21号)共50万元;《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下预拔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共200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755号)共50万元;《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下预拔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共200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86号)共272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共238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94号)共238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共3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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