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洪涝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具体为紧急转移安置人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人均300元标准补助,因灾造成损失的农户按照每户400元标准补助,其中受灾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的按照每户80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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