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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茂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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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72R/202308-00118 组配分类: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泾县茂林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6 15:34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
发布时间:2023-08-16 15:34 来源:泾县茂林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培训政策

     1、培训项目要求

一般技能培训要紧紧围绕我县企业用工需求的工种开展培训,为培训合格人员推荐就业,推荐率达到100%,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培训合格人员的稳定就业率;岗前培训的内容符合企业需求,培训合格后100%在企业实现稳定就业;技能提升培训要注重实操训练,参训人员职业技能得到明显提升;创业培训的参训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

    2、申报条件

    一般技能培训:对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

岗前培训: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技能提升培训: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以及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创业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3、申报方式

    一般技能培训由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定点培训机构,按批准的工种开展培训;

    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自行申报或或委托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定点培训机构申报。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培训的工种、人数、时间、内容等。

    创业培训由中标的定点培训机构申报。

    4、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般技能培训:应根据我县企业用工需求、选择培训工种、确定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以自行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组织培训。培训可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包含技术理论、实操技能、企业文化等内容和消防、安全、环保、健康卫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等公共知识。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不统一作课时要求。

    创业培训:分为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基地实训,其中,创业意识培训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开展,通过免费申领电子创业券支付。

    二、培训经办流程

    1、提出开班申请

    一般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开班申报。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向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开班申报。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开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培训开班报告;

    2.开班承诺书;

    3.培训计划审核表;

    4.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

    5.课程安排表;

    6.培训人员花名册;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理论和实操教师情况简介及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类等证书;

    9.企业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的培训,需提供委托协议书;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受理

    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对报送的开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培训对象是否符合规定,其中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应为申报企业的在岗职工;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应符合相应工种的职业要求,培训的工种应符合职工现岗位技能要求或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培训前参训人员应已取得了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等级应符合规定等。

    审核合格后,企业或培训机构需登录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培训信息,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培训相关资料由企业或培训机构保存,至少5年以上。

    3、补贴申报

    培训结束后,技能培训核查小组应对照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开展电话回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回访,回访率不低于50%。根据系统提交的结业和考核成绩信息,形成补贴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在人社系统门户网站公布拟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合格人数、补贴标准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