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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审定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72R/202308-00141
组配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机构:
泾县茂林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3-08-17 09:53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发布时间:2023-08-17 09:53
来源:泾县茂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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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自然灾害救助
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申报程序
救助方式
时限
(6类)
国家标准
县级标准
1
灾害应急救助
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300元/人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实物救助、“一卡通”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安置情况
2
过渡期生活救助
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原则上“一卡通”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
3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的群众
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200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原则上“一卡通”发放
根据房屋重建维修情况
4
旱灾救助
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60元/人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一卡通”发放为主,也可适当发放物资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
5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
90元/人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原则上“一卡通”发放
冬春期间
6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
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
不低于国家标准
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原则上“一卡通”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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