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数资〔2023〕37号
关于印发《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大兴调查研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县委《实施方案》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大兴调查研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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