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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070/202307-001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2023年泾县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2 发布日期: 2023-07-12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泾县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2 15:47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泾县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可以开始办理,办理须知: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二)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地点和方式

贷款受理时间:7月15日至9月20日(工作日)。

贷款受理地点:泾县桃花潭中路107号教育体育局303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点办理,或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远程办理。

(二)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现场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需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