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泾川幼儿园开发区园区开园工作需要,2023年秋季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各类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保育员、保洁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服从园方工作岗位调整和安排。
(二)岗位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或育婴师资格。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保育员岗位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具有保育员资格证,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女性。(198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3.保洁员岗位
(1)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保安岗位
(1)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学历。
(2)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善于沟通。
(3)有保安工作经验,持有保安证者优先。
5.食堂工作人员岗位
(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具备食堂工作经验和厨师证优先考虑。
(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团队合作能力。
(5)热爱餐饮事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8.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9.因违反师德师风被幼儿园解聘的人员。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凡符合以上条件者,自公告之日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报名,时间: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25日。
2.本园审核后将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和体检合格者由幼儿园办理聘用手续,并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3.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报名的岗位要求相一致,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相关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报名咨询电话:18095639651(正常办公时间)。
泾县泾川幼儿园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