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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14:33
《关于泾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0 14:33 来源: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背景: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决定制定实施办法,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 号)、《泾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办〔2015〕2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体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出台实施办法明确入学流程和要求,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免试就近入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 号)、《泾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办〔2015〕26号)和泾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3〕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起草《通知》,县教体局分管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经会议审定,正式发布。

四、工作目标

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完整高质的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重点内容

1、各校要保证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可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各校须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严格按划定的范围招生。要坚持原则,不得擅自接收无入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得私自转出、接受已经教体局划片招生并公示名单的学生。乡镇中小学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对于少数确需跨范围到别的乡镇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尊重家长选择,乡镇接受学校要与孩子户口所在学校做好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民办学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号)规范招生管理和招生范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招生广告须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2、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确定办法:

首先考虑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而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购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安置房、自购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并实际居住的门面房、自建房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视作为居住地。城区中小学招生区域以地图形式作为附件随《通知》公布。

属以下几类人群子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从县外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泾川优才等“高精尖缺”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一线医务人员;招商引资投资者;本县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的家庭(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的三孩。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经商人员子女经审核后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学校不予安排。

3、报名流程:

城区小学: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现场登记——资格审查——网上复核——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教体局审核拟入籍学生名单——各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城区初中:现场登记——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线上报名。

乡镇学校8月31日到校报名,9月1日开学。

转学管理:起始年级未在片区学校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监护人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于每学期开学或结束前1周到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省定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转学。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按监护人户口和房产一致——有房产无户口——有户口无房产(提供无房证明)三级序列依次安排,无法接纳的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未满额的学校就读。

六、创新举措

增加了三孩择校政策,提高泾县居民生育的积极性。本县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县的家庭(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的三孩入学: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三个孩子的出生证等相关材料,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七、保障措施

1、宣传解读。利用新闻媒体及自媒体等公开此实施办法,扩大宣传覆盖面,对有疑问的群众做好解读工作。

2、监督管理。通过明察暗访,督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责任和措施,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在泾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免试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九、解读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宣城市泾县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教育领域专家

咨询电话:0563-502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