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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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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泾县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文号: 建办字【2023】105号
发布日期: 2023-08-01 14:33
关于开展泾县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 14:33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泾县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泾川镇人民政府、城区各社区:

根据《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秘[202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决定开展泾县2023年度第3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为确保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供分配房源。本次提供配租的房源为现已退出保障的 126套公租房,具体为:工矿新村公租房15套、西苑小区公租房2套、北苑小区公租房7套、李村南路公租房10套,康馨苑小区公租房13套,龙井苑小区公租房12套,御溪相府小区公租房4套,东郡印象小区公租房5套、晏公路公租房15套、新城华庭33套、名都城10套。

二、保障范围

1、城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3、城区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

三、保障对象及条件

参照《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秘【2023】40号)文件第三条执行。

四、配租方式。

1、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采取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对经摇号未获得实物配租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在下一轮配租时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保障,在轮候期间给予租赁补贴保障。

2、申请人不能到现场而委托他人抽签的,应出具经所在社区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本期申请作废。

3、经确定抽签的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4、低层优先安排有下肢体残疾、重大疾病患者或申请家庭中有70岁以上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剩余楼层和房号由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

5、中签的家庭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原租住公房的申请家庭,在入住公租房前须退出原承租的公房。

五、摇号管理

(一)摇号组织:本次摇号由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同时邀请县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县司法局公证处、新闻媒体、泾川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和配租对象代表参加现场全程监督,县司法局公证处并出具公证文书。

(二)摇号规则:本次摇号将分别采取三个组别进行摇号。

1、第一组:特殊家庭组(低层房源优先安排)

特殊家庭组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体残疾、双目失明、重

大疾病患者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为70岁以上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

2、第二组:精准保障家庭组

精准保障家庭组指城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功勋荣誉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3、第三组:普通家庭组(分城区组和开发区组)

(三)摇号程序:本次摇号采用抽签方式进行,具体摇号按下列顺序操作:

1、先由第一组(特殊家庭组)摸号,先摸出选房顺序号,根据选房顺序号再摸出房号。

2、再由第二组(精准保障家庭组)摸号,先摸出选房顺序号,根据选房顺序号再摸出房号。

3、最后由第三组(普通家庭组)摸号,先摸出选房顺序号,根据选房顺序号再摸出房号。

(四)时间安排

城区社区常态化开展辖区内居民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材料收集及申请准入工作并及时上报申请资料。本批次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止。摇号时间拟定为2023年9月29日,摇号地点另行通知。

六、租赁合同签订期限

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交纳3年租金。

公租房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合同到期,经重新审核,符合公租房当年入住条件的续签合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将退出所承租的公租房。

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秘[2023]4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