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需开展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目录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告知承诺制。根据企业备案情况,二季度,我县暂无达到节能审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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