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方案》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 号)、《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秘〔2023〕17号)等文件9月份印发,征缴工作即将开展,时间紧急,征集时间为压缩为16天)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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