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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泾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3 17:07
关于《泾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3 17:07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逐年增多,为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代建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合理控制代建项目的建设成本和项目质量,厘清权责,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了《泾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为做好新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我委借鉴外地经验做法,提前谋划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12日、12月21日分两轮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意见,2023年2月24日我委法律顾问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函》,2023年1月23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履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2023年2月28日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泾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优化代建项目决策程序、强化委托单位监管职责、明确代建单位职责定位、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动泾县代建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各方有效合作,最终实现权责清晰、专业互进、效益提高。

三、制度意义和总体考虑

有利于加快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签订代建合同,项目建成后交付给委托单位吗,充分利用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代建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合理控制代建项目的建设成本和项目质量。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12日,我委通过发函分别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2022年12月21日,我委再次发函征求县数据资源局、市场局意见,县数据资源局提出修改意见,县市场局无修改意见。

2023年1月23日,通过县政府网址向社会公众征求《泾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年2月22日,我委法律顾问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函》。

2023年2月28日,泾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本泾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的专业化管理,解决我县相关项目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问题,以全面提高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及控制水平。

六、主要任务

主要是明确我县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代建制项目各方的工作职责分工。提高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和项目质量。

七、重要举措

《代建制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二十八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建单位条件及选择,第三章代建项目各方职责,第四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其中: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代建制的定义、范围、背景等内容。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签订代建合同,项目建成后交付给委托单位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章至第六章,对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选取程序及条件、代建项目各方职责、前期工作程序、建设资金申请和使用程序、竣工管理、缺陷责任期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明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二)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机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三)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代建工作的经验和能力;(四)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代建单位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县本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后也可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的代建单位必须为具备代建条件的县属国有企业。代建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转包。

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代建项目必须经过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或直接委托。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依据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和代建方案纳入年度预算,资金支付由委托单位负责审核,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交资金申请,经委托单位、财政部门会商后,按程序拨付。代建管理费拨付与建设资金拨付同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前,拨付代建管理费的总额度不超过代建管理费全部金额的90%。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7%的代建管理费,余额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纠纷情况下一次性清算(无息)。

第七章,明确了《代建制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代建制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1日起试行。

八、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确保代建制项目各责任单位知晓各自职责。

2、加强监督,确保代建制项目能得到顺利实施。

3、加大投入,保障相关经费能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解读人:鲍光荣(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政策咨询电话:0563-510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