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通知,我县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2.相关说明材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详见附件)
3.咨询电话:泾县就业服务中心(0563-502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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