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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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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09-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日期: 2023-09-1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10:21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泾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泾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升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及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实施原则

——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和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逐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关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确保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

三、目标任务

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71万元,项目任务面积4万亩(按服务系数折算面积),主要用于支持目前我县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的薄弱环节,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快我县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发展步伐,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提高农业从业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全县11个乡镇。

(二)支持环节。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支持工厂化育供苗、深耕深松、施用有机生物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等多环节服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根据泾县地理环境等因素,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4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300亩。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其纳入名录库管理。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规模50亩以上,含50亩)的补助标准,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直接补助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任务安排。2023年我县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4万亩,计划完成任务面积4.93万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2.96万亩(系数折算后面积),分七个环节实施。

1.无人机飞播4万亩,按0.27的系数折算后面积为1.08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县所有乡镇。

2.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1万亩,0.27的系数折算后面积为0.27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县所有乡镇。

3.秸杆机械化打捆离田2万亩,按0.27的系数折算后的面积为0.54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县所有乡镇。

4.实施机械化统防统治(含施肥)15万亩次,按0.1的系数折算后的面积为1.5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县所有乡镇。

5.茶叶机械修剪1万亩,按照系数0.27折算后的面积为0.27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县所有乡镇。

6.粮食烘干1万亩,按0.27的系数折算后的面积为0.27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县所有乡镇。

7.涵盖机械化耕整地、机械化栽植、机械化统防统治、联合收获四个主要环节的全程托管服务1万亩,按照1的系数折算后的面积为1万亩,实施地点为全县所有乡镇。

五、项目资金分配

项目计划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71万元,其中计划安排无人机飞播不超过24万元、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不超过60万元、秸杆机械化打捆离田不超过47万元、机械化统防统治不超过60万元、茶叶机械修剪不超过40万元、粮食烘干不超过20万元、全程托管不超过120万元。如果各环节当年服务面积均超额完成,亩补助标准依据此环节安排资金总量除以实际服务面积计算;某环节当年服务面积未完成的,可安排剩余资金到其他环节进行补助。

(一)无人机飞播我县无人机飞播市场平均价为15/亩次,设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上限分别为6/亩次4元/亩次。采取直接补助服务主体方式,服务主体要在市场平均价为15/亩次基础上分别下调3/亩次和2元/亩次直接让利给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二)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我县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市场平均价为200元/亩,设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上限分别为60元/亩和50元/亩。采取直接补助服务主体方式,服务主体要在市场平均价为200元/亩基础上分别下调30元/亩和25元/亩直接让利给小农户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

秸杆机械化打捆离田我县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市场平均价为80元/亩,设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上限为分别为24/亩和20元/亩。对于不直接收取农户服务费用而采取秸秆抵费的,按照每亩秸秆折合60元抵算,补助资金直补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于收取农户服务费用的,采取直接补助服务主体方式,服务主体要在市场平均价为80元/亩基础上分别下调12/亩10元/亩直接让利给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机械化统防统治含施肥我县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市场平均价为10/亩次,设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上限分别为4/亩次和3/亩次。对于不收取农户服务费用的,直接补助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于收取农户服务费用的,采取直接补助服务主体方式,服务主体要在市场平均价为10/亩次基础上分别下调2/亩次/1.5/亩次直接让利给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五)茶叶机械修剪。我县茶叶机械修剪市场平均价为260元/亩,设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上限分别为40元/亩和30元/亩。采取直接补助服务主体方式,服务主体要在市场平均价为260元/亩基础上分别下调20元/亩和15元/亩直接让利给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

粮食烘干我县粮食烘干市场平均价为120元/吨,按照水稻亩产1200斤左右,约合72元/亩,设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上限分别为20元/亩和10元/亩。采取直接补助服务主体方式,服务主体要在市场平均价为72元/亩基础上分别下调10元/亩和5元/亩直接让利给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全程托管我县全程托管市场平均价为300/亩,设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上限分别为120元/亩和100元/亩。采取直接补助服务主体方式,服务主体要在市场平均价为300/亩基础上分别下调60/亩50/亩直接让利给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

六、实施时间及步骤

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11日—2024年6月1日,实施步骤总体分确定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四个阶段。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应于2024年6月底前将社会化服务材料报至属地乡镇,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一)确定服务组织

1.提出申请。社会化服务组织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提供书面申报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详细说明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及2023年实施托管服务的实施地点、实施面积、收费标准、服务对象等有关内容。并由所在村委会对其真实性进行认证,形成书面证明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报所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

2.乡镇审核各镇人民政府对经过村委会认证的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的主体在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在主体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项目实施乡镇要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为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3.县级备案。各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公示后,应将主体遴选材料装订成卷,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公示公开。县农业农村局应将通过遴选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及承担的项目实施内容,在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在选定服务主体过程中,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要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农服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中选择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承担项目。项目实施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开展服务

1.签订合同。服务组织分别同属地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签订泾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详见附件3、附件4),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违规责任等,同时签订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5)。服务组织同属地乡镇政府签订的泾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需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服务对象签订的泾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需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为确保服务情况的真实性,加大村集体对社会化服务的了解,加快实现整村推进的目标,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合同、任务完成确认表均需经所在村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村委会公章。

2.项目实施。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合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在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对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实施。服务组织要规范填写服务台账,定期报送电子台账至乡镇政府。服务过程要确保服务质量,服务完成后按合同规定足额收取服务费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3.资料收集。在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由服务组织现场与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在服务作业表(详见附件6)上签名确认,服务作业表上应含作业时间、范围、面积、服务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时,各服务组织要对作业时现场情况照相留存,照片要能如实客观反映开展情况,真实反映服务全过程。 

4.服务标准。各服务组织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开展服务,服务质量要达到正常的农艺要求,服务效果要达到农户满意。 

)项目验收

1.验收流程。项目完成后,由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属地乡镇政府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人员核查验收,验收后材料装订成册。各乡镇验收结束后,在服务作业区域的居民集中点(村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复核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随机抽取项目乡镇每个主体30%的服务对象进行复核,核查方法为随机走访服务对象核实服务质量和服务面积,复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视实际情况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审计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

2.验收标准。接到验收申请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核查验收。①服务合同、明细表、作业确认表均需有服务所在村签字盖章确认;②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满意度”栏必须为“满意”;③每个服务组织要有不少于5户的服务对象入户核实,入户核实要有记录、图片;④提供相应的农机监测作业数据;⑤确认无误后将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台账在服务作业区域的居民集中点(村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验收报告。

)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抓好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验收和审计完成后,可以向财政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和审计结果,及时将补助资金分别拨付到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被服务对象。

项目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服务主体要建立服务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的高效。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农村农村、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做好本乡镇内项目服务组织的遴选、各服务环节作业的组织和实施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成立由相关股室、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技术督导专班,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严格执行各实施环节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等措施,严格履行镇(乡)村全覆盖验收、县级抽查复核等验收环节。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对承接主体条件和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在作业服务地进行公示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为进一步确保项目实施稳妥有序、资金使用到位,在2023年底对照项目实施计划表,依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安排和各环节任务量予以修正调整,调整情况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程序做好备案。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乡镇、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农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乡镇监督管理,严格监管程序,切实做到两公示、两签字、两级验收(即:服务合同和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公示、农户和村集体签字、镇村全覆盖验收和县级抽查复核验收),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以及农业和财政部门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检查督促常态化、检查督促面面俱到、检查督促严格细致。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要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要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五)严格资金用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使用成效,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六)做好经费保障。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乡镇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的宣传培训、监管、检查指导、专项审计、验收等环节开支。


附件:1.泾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泾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请表

3.泾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一)

4.泾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二)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6.泾县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

7.泾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清单

8.泾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报告

9.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