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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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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309-0002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执法大队大队长朱凯解读《泾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1 09:02
执法大队大队长朱凯解读《泾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1 09:02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过程和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明确各地要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监管工作。2023年3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3〕12号)要求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2023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3〕16号)明确需形成责任清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入河排污状况。2023年6月,《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3〕27号)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流域重点河流、湖泊,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泾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发〔2023〕1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3〕16号);

4.《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

5.《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整体结构同国家实施意见和省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保持一致,旨在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共包括3个部分。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排查溯源,对全部排污口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针对排查溯源确定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入河排污口,制定针对性的整治实施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督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工作。

三是严格审批管理。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完善树标立牌、明确监管责任、强化执法监测等5个方面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五、下一步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分推进阶段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严格环境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要加大排污口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以及未落实排污许可证等规定的自行监测要求和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3.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排污问题、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具体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的监督指导工作,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

4.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泾县大队

咨询电话:0563-512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