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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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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308-0007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征求《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3 16:12
关于征求《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 16:12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我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反馈意见联系部门及方式:县自规局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563-5121592,电子邮箱:在网站留言。

对提出的意见需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请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3日


关于《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县场 为加强国有土地县场管理,规范县场交易行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本级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经过

(一)文件准备方面。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县情,草拟了《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草案)。

(二)征求意见方面。我局将《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OA系统发函给县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县发改委1条修改意见,剩余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草案)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夯实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基础。 包括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严格“净地”出让等内容。

二是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的规范管理,主要对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中的依法设定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有关条件、明确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程序、科学设定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价格等工作明确了流程和规范。

三是加大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监督监管力度

明确加强合同监管和出让工作环节中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责任。

四、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工作规定》(送函告)经县土地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县土地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印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