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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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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308-0007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征求《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3 16:13
关于征求《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3 16:13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工作行为,加强收储土地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反馈意见联系部门及方式:县自规局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563-5121592,电子邮箱:在网站留言。

对提出的意见需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请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告。

附件:《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

                   关于《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的起草说明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3日


关于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储备行为,优化土地收储程序,强化储备土地管理,防止土地收储的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调条例》(国务院590令)、《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送审稿)。

二、起草经过

(一)文件准备方面。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县情,草拟了《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草案)。

(二)征求意见方面。我局将《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通过OA系统发函给县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均无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草案)三章共15条:

第一章《 》。包括文件起草原因、依据和收储工作的定义以及土地收储储备实行计划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工作流程》。明确了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启动工作、前期权属调查、前期权属调查、测算价格、制定收储补偿方案、方案审核及报批、签订合同、费用支付、土地交付、档案保存等10个方面,特别是对土地评估规范和残值收取方式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附 则》。 明确收储工作环节中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责任。

四、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泾县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工作规程》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