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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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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309-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1 发布日期: 2023-09-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16:09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保障第19届亚洲运动会和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的空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运动会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临时禁飞区域:

临时禁飞区域:宣城市行政区域全境。

宣城市行政区域全境禁止"低慢小"航空器起降与飞行,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依照相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 临时禁飞时段:

2023年9月22日0时至2023年10月29日24时。


三、 临时禁飞类型: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千米/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小型无人机等航空器或空飘物。


四、 责任追究

禁飞期间,请各单位及广大居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通告规定,在临时禁飞区域实行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申请电话:18365370632。

特此通告。


宣城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