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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4-00101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9 17:35
关于《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9 17:35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介绍

为加大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实际,制定《泾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参照县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牛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泾政秘〔2022〕46号),制定《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二、决策经过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我局主动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深入走访乡镇、村组干部和地质灾害威胁住户,在广泛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于2022年11月形成《泾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我局与县国有公司就“搬迁避让”所需资金进行了深入对接和商讨,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3月21日,我局党组会对《泾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草案)》《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研究,2023年4月11日,我局将《泾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草案)》(含《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草案)》)发给各乡镇、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财政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委、供电公司、县乡村振兴发展公司征求意见,县财政局反馈意见1条已采纳,蔡村镇反馈2条有关提高补偿标准的意见暂未采纳,县乡村振兴公司反馈1条关于省补资金全额补偿给招商中选主体的意见属于操作层面,建议不写入方案,其他无修改意见或未反馈。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根据2022年汛后地质灾害核查和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我县目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5处,涉及直接威胁群众的有97处,威胁269户约896人,按危险性等级分为高危险性10处威胁81户约284人、中危险性51处威胁121户约383人、低危险性36处 66户约229人(详见方案附件1)。

(二)目标任务

1、必须搬迁避让:高危险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原则上三年内必须进行搬迁避让。

2、鼓励搬迁避让:对中、低危险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鼓励进行搬迁避让,具体搬迁计划由各乡镇组织农户自愿申报。

(三)政策措施

1、安置补偿政策:制定《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附件2,建议另行发文),搬迁安置主要采用集中宅基地安置、产权置换安置、货币补偿安置三种安置方式,由搬迁户根据相应条件自愿选择一种。

2、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宅基地复垦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四)工作部署

1、方案制定阶段:对必须搬迁避让的,属地乡镇政府要对搬迁户安置意向进行摸底调查登记,根据搬迁户安置意向研究制定详细具体、便于操作的搬迁方案,搬迁方案要明确每季度工作任务,于2023年5月底前报送县政府审定。

2、启动实施阶段:搬迁避让攻坚行动要抢先抓早、立足于快,以户为单元开展搬迁避让工作,每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3、组织验收阶段:搬迁完成后,根据乡镇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立即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及时兑现各项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泾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加强资金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财政局积极开展申报省级奖补资金,全额用于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土地综合整治主体经招商确定后要积极开展融资工作,及时筹集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相关费用。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四是加强考核通报。五是加强要素保障。在分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保障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点用地计划指标。六是加强宣传引导。